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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被拍性爱视频卖淫 为找替身帮男友性侵别人

时间:2025-04-22 20:11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14 次
她曾是受害者,被殴打、拍裸照、强奸直至被强迫卖淫。2012年7月份的一天,小芳来到何某住处,里面除了何某,还有蔡某强、刘某凯、胡某等人。

(网图)

  她曾是受害者,被殴打、拍裸照、强奸直至被强迫卖淫。现在,她把曾经受到的痛苦,强加到另一个女孩身上。一个年仅15岁的少女,是如何从天真无邪,走向犯罪之路呢?日前,安徽女孩小芳(化名)因强奸罪一审被石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不谙世事 被同学骗入淫窝

  2010年,时年13岁的安徽女孩小芳,在老家读完初一后辍学。2011年初,为了挣钱补贴家用,父亲将她带到上海打工,生活还算平静。2012年6月份,她在网上遇到小学同学何某(17岁,安徽人),何某称他也在上海工作,并邀请她到住处玩。

  2012年7月份的一天,小芳来到何某住处,里面除了何某,还有蔡某强、刘某凯、胡某等人。何某和她聊了一会儿,便直入主题,“我们是搞卖淫的,你要不要跟我们一起卖淫。”当时小芳马上拒绝了。这时,蔡某强和刘某凯上前将她抓住,一人扇了一巴掌,“不愿意我们就把你打死。”小芳据理力争,这时蔡某强他们先把小芳的衣服脱光,拍下裸照。随后,又让何某强行与她发生关系,拍下性爱视频。“如果不听话,就把视频寄给你父母。”面对威胁,小芳只好就范。

  多次卖淫 未得一分报酬

  其实,蔡某强等人是一个非法卖淫团伙。蔡某强是团伙的老大,他有两个女朋友,何某、胡某、刘某等5人是他的手下。一般情况下,由何某通过网络或者在娱乐场所认识年轻女孩。何某每次从蔡某强处拿几千元作为经费,邀请女孩们吃喝玩乐,最后再把她们骗到住处,以拍裸照和性爱视频的方式,逼迫她们卖淫。在小芳之前,已有小圆、小欢、小悦(均属化名)等多名女孩因此沦落。

  随后蔡某强将小芳等人强制带到石狮,并将她们安排到四家宾馆卖淫。在此期间,小芳等人白天被锁在宾馆,晚上则被安排卖淫。“他只管我们吃住和买化妆品的费用,挣的钱从来不会分给我们。”小芳说,蔡某强对她们非常刻薄,为了防止她们逃跑,每次“上完班”,都要有专门的摩的司机接送,嫖资也都是由他女友收取。

  为能脱身 拍其他女孩裸照

  去年9月份,小芳和蔡某强的手下胡某成了男女朋友。胡某不忍心让女朋友天天卖淫,于是把她偷偷带出来。但蔡某强要求小芳再找一个人作为替身,并且每个星期交给他3000元。

  后来,小芳认识了19岁的林某。他告诉小芳,说认识了一个女孩小丽(化名)。他们决定以蔡某强的手段逼小丽卖淫。于是,他们将小丽带到石狮某公寓,小芳和林某先是对她进行殴打,随后,又强行拍下小丽的裸照,并让林某和她发生关系,拍下视频。

  第一天晚上卖淫,小丽接了5次客,钱全部被蔡某强拿走,随后几天,小丽又多次被强迫卖淫。直到当月18日,小丽借机逃跑,并向石狮公安局报警。石狮警方经过多日调查,将小芳等相关人员抓捕归案。

  日前,石狮法院开庭审理了小芳的案件。蔡某强、何某等人则另案处理。法院认为,小芳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迫妇女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小芳在强奸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在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小芳有期徒刑六个月。(东南早报记者 许小程 詹伟志 通讯员 林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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