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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礼 守护每一位母亲的合法权益

时间:2025-05-17 20:42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19 次
HAPPY MOTHER'S DAY 2025 05.11 母亲节快乐母亲 永远是人们内心 最柔软的名词 她用自己的爱 浇灌我们成长的每一个角落 让世界因她而更

母亲节快乐

母亲

永远是人们内心

最柔软的名词

她用自己的爱

浇灌我们成长的每一个角落

让世界因她而更美好

母亲是无私的

她的爱是源源不断的

让我们时刻感受到关怀和温馨

在这个属于母亲的节日里

让我们扬起法律之帆

一同守护最美的妈妈

当她考虑成为一名母亲时

虽然成为母亲是大多数女性的心愿,但特定时空下,考虑经济、情感、发展等因素,面对是否成为母亲的选择,总会有彷徨和不安。

婚后生或不生,谁决定呢?

男方与女方作为生育权的主体,均享有选择生育或者不生育的自由 ,但因为生育过程中,女方承担更多的风险责任,故法律对于女性的生育意愿提供较多保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当她即将成为一名母亲时

处于孕期的准妈妈,带着即将为人母的喜悦,却也承受着漫长生理上的不适、生活上的不便、情绪上的波动,这一期间常常焦虑工作上的力不从心,以及家庭生活中的关系处理。

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如何保障呢?

在职场上,每一位母亲都应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对处于“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法律对其劳动权益给予了充分的照顾和保护,这些规定确保母亲们能在工作与家庭之间找到平衡,无忧前行。

法条链接

《劳动法》第十三条明确指出:“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顺产还是剖腹产,谁来选择?

新生命的诞生往往是母亲艰难而充满风险的一关,当关键时刻家人之间对于医疗方式产生分歧,怎么办?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对此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因此,妇女对于治疗、检查及手术方式等具有自愿选择的权利。

当她真正成为一名母亲时

为了更好地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关注孩子的教育成长,很多女性选择了做一名全职妈妈。全职妈妈往往以失去或减少工作机会、自我发展为代价,难免会担忧为家庭的付出是否能得到认可,经济收入是否能有保障。

全职妈妈在家庭事务、财产支配上还有发言权吗?

做全职妈妈,也享有和爸爸一样的权利。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平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共同承担对婚姻、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夫妻外出工作或在家照顾,是家庭经营的共同决策,不影响双方平等的地位和权责。对于婚姻家庭事务,夫妻双方均有权发表意见,应协商作出决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全职母亲离婚,劳动价值如何体现?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每一个家庭成员都会在家庭中得到立足社会的基本物质和精神支持。夫妻中在照料老人、子女或者配偶,以及为家庭生活提供服务和便利等方面付出更多的一方,将其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无偿家务劳动中的利他行为,使包括配偶在内的家庭成员均有受益,根据民法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负担更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应当享有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她成为一名年迈的母亲时

母亲的怀抱是孩子最温暖的港湾。可等到孩子们长大成人,母亲日益年迈,腿脚已不如从前那般利索,生活也成了问题,常常发现子女总忙于自身事务,鲜少关心探望。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哪些法律上的义务?

当妈妈年老体弱的时候,法律对母亲的保护依旧在线。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子女不赡养年迈母亲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母亲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方面。

她不是超人

却无所不能

岁月悄然带走她的芳华

她只笑着

守护温暖的家

今天

别忘了对最美的妈妈说一句

母亲节快乐!

编 辑 :张萌

校 对 :秦祎洋、张雯静

审 核 :王安琪、窦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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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母亲节 | 以法为礼 守护每一位母亲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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